國民經濟建設主要指標解釋(持續更新)
一、國內生產總值或地區生產總值(GDP):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所有常駐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即所有常駐單位或產業部門一定時期內生產的可供最終使用的產品和勞務的價值。對國家而言,此指標稱之為國內生產總值(GDP);對于地區而言,此指標稱之為地區生產總值(GDP)。
生產總值有三總表態形式,即價值形態、收入形態和產品形態,從價值形態看,它是所有常駐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生產的全部貨物和服務價值超過同期中間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資產貨物和服務價值的差額,即所有常駐單位的增加值之和;從收入形態看,它是所有常駐單位在一定時期內創造并分配給常駐單位和非常駐單位的初次分配之和;從產品形態看,它是所有常駐單位在一定時期內最終使用的貨物和服務價值與貨物和服務凈出口價值之和。
生產總值能夠全面反映全社會經濟活動的總規模,是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實力,評價經濟形勢的重要綜合指標,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采用這一指標。
二、GDP增長率、人均GDP:國內生產總值(GDP)指按市場價格計算的一個國家(或地區)所有常駐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生產 活動的最終成果。國內生產總值有三種表現形態,即價值形態、收入形態和產品形態。從價值形態看,它是所有常駐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生產的全部貨物和服務價值超過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資產貨物和服務價值的差額,即所有常駐單位的增加值之和;從收入形態看,它是所有常駐單位在一定時期內創造并分配給常駐單位和非常駐單位的初次收入之和;從產品形態看,它是所有常駐單位在一定時期內最終使用的貨物和服務價值減去貨物和服務進口價值。在實際核算中,國內生產總值有三種計算方法,即生產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種方法從不同的方面反映國內生產總值及其構成。GDP增長率=(考核年度GDP總量-考核上年度GDP總量)/考核上年度GDP總量*100%。人均GDP=地區生產總值/年末總人口。
三、國民經濟類型劃分:是指以生產資料的所有制性質和國家有關法規為依據劃分經濟類型的規定,是為科學統一劃分國民經濟中等各種經濟類型,規范統計口徑,以便正確反映和研究所有制結構及經濟類型的變化情況,為宏觀決策、管理和業務管理提供依據。
根據《關于經濟類型劃分的暫行規定》,目前,經濟類型可以劃分為以下幾種:國有經濟;集體經濟;聯營經濟;股份制經濟;港、澳、臺投資經濟;外商投資經濟;私營經濟;個體經濟;其他經濟。
(摘自昆明市科技統計分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