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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工作方案》政策解讀

作者:   時間:2022/6/17 15:13:25

 

 

近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云南省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工作方案》,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工作方案》的起草背景

今年以來,受外部形勢和新一輪疫情沖擊等因素疊加影響,國內外環境復雜性、不確定性明顯增加,企業面臨的困難和挑戰明顯增多。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穩住經濟大盤、助企紓困的安排部署,深入落實李克強總理考察云南以及在云南主持召開的穩增長穩市場主體保就業座談會精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迅速行動,針對中小微企業發展面臨的成本增高、訂單減少、資金緊張、人流物流不暢、難以正常生產經營等問題,在充分調研、征求部門意見和多次會議專題研究的基礎上,省政府辦公廳于531日印發了《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認真針對當前我省促進中小微企業工作成效及存在的問題,找準工作突破點,充分學習借鑒兄弟省份為中小微企業紓困解難好的經驗做法,找準措施著力點。并與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加力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解難若干措施》(工信部企業函〔2022103號)有關要求相銜接。同時,嚴格開展了公平競爭和合法性審查等程序,對《工作方案》進行修改完善。

二、《工作方案》的主要內容

《工作方案》明確主要做好“10+5”重點工作:

(一)“十大專項行動”

一是財政惠企專項行動。由省財政廳牽頭,在年初安排5億元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基礎上,增加安排5億元,并統籌財力加大對文旅、農業、商貿服務等特困行業的支持力度。

二是減稅降費專項行動。由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牽頭,突出抓好大規模留抵退稅政策落實,減免緩繳中小微企業部分稅費、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等。

三是融資便利專項行動。由人行昆明中心支行、省銀保監局、省財政廳3部門牽頭,聚焦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點、痛點,著力強化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能力和實效,推動普惠小微貸款持續較快增長,信用貸款比重持續提升,首貸戶數不斷增加,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在確保信貸投放增量擴面的同時,力爭總體實現2022年銀行業新發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利率較2021年有所下降。省財政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住宿餐飲、旅游等行業的中小微企業提供擔保并降低擔保費。

四是穩崗就業專項行動。由省人社廳牽頭,繼續實施降低失業保險繳費費率、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按規定給予中小微企業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一次性擴崗補助、社會保險補貼和就業見習補貼。

五是保通保暢專項行動。由省交通廳牽頭,聚焦過度管控、末端配送不暢等重點問題,全面取消對來自疫情低風險地區貨運車輛的防疫通行限制,對來自或進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區的貨運車輛,落實“即采即走即追”和人員閉環管理制度;大力推廣貨車司機免費核酸和抗原檢測;對重點企業采取優先運力支持、優先發放通行證、優先檢測、優先安排裝卸、優先配送等服務,力保產業鏈供應鏈穩定。

六是清欠活企專項行動。由省工信廳牽頭,集中化解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無分歧欠款原則上發現一起清償一起,確有困難的要盡快明確還款計劃,加大對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的懲戒力度。

七是創新創業專項行動。由省發改委牽頭,開展省級創新創業平臺全覆蓋行動,加強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雙創孵化載體建設,開展創新創業之星、青年創業省長獎、云嶺工匠等選拔活動。持續統籌全省創新創業資源,推動資源共享,加強資源集聚,形成推動創新創業強大合力。

八是企業培優專項行動。由省工信廳牽頭,圍繞產業基礎高級化、產業鏈現代化水平提升,聚焦政策惠企、服務助企、環境活企,分層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群體,今年要培育省級專精特新“成長”企業1000戶、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300戶以上、力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達到60戶以上。

九是復工復產專項行動。由省發改委牽頭,通過建立重點企業聯絡員制度、保障制造業產業鏈供應鏈穩定、加大服務業困難行業幫扶力度等舉措,加快推進困難行業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確保“能復則復、能復快復”。

十是融通發展專項行動。由省工信廳、省科技廳、人行昆明中心支行3部門牽頭,引導大企業通過生態構建、基地培育、內部孵化、賦能帶動、數據連通等方式打造一批大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融通發展典型模式,推動形成協同、高效、融合、順暢的融通發展生態,有力支撐產業鏈供應鏈補鏈固鏈強鏈。

(二)五個加力政策舉措

一是加力房租減免。對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區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其承租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國有房屋的租金減免6個月。

二是加力稅收優惠政策。在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納稅人自愿申請基礎上,確保在今年6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三是加力融資服務。對重點紓困企業及其融資需求實施清單制管理,加大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使用,對受疫情影響暫時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辦理延期還本付息,努力做到應延盡延。對延期貸款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單獨因疫情因素下調風險分類,不影響征信記錄,并免收罰息。

四是加力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支持。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微企業力度,貨物服務采購項目給予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優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評審優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五是加力困難行業幫扶。將餐飲、零售企業員工納入免費核酸檢測人群。省財政統籌對各州市按標準支持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定期核酸檢測費用給予補助。除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5個特困行業外,還對受疫情嚴重沖擊、行業內大面積出現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的其他特困行業,擴大實施社保緩交政策,養老保險費緩交期限階段性延長至2022年底。

三、《工作方案》的主要特點

一是通過實施“十大專項行動”和五方面加力政策舉措,以新的政策組合拳,全鏈條為企業紓困;二是通過建立日常調度、通報和政策落實機制,每月至少調度3次,督促指導“十大專項行動”開展,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優質高效服務;三是開展“三進市場主體”活動,將政策解讀、政策服務、政策兌現送進中小微企業;四是建立中小微企業紓困解難交辦、承辦、督辦和銷號“三辦一銷號”制度,保障相關措施盡快落地見效。

 

云南省促進民營經濟暨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云南省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十大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6-10 瀏覽次數:624  【字體: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全面落實《云南省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工作方案》,現將云南省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十大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云南省促進民營經濟暨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68

(此件公開)


云南省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

財政惠企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省財政廳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穩住經濟大盤、紓困解難、助企發展系列決策部署,采取積極有效措施,通過調整優化2022年省級財政支持市場主體專項資金支出結構、傾斜支持關鍵行業關鍵環節、建立直達機制和激勵引導等方式,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和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等市場主體帶來的影響,促進中小微企業紓困解難健康發展,有效支撐穩住經濟大盤。根據《云南省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工作方案》(云政辦發〔202242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的要求,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省級財政資金加力提效,精準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積極主動配合行業主管部門,聚焦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的有機結合,提速增效推進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穩住經濟大盤,針對中小微企業的政策措施落實見效,引導農業、工業、文旅、商貿、科技、金融等領域財政專項資金,加大對中小微企業扶持力度,特別是向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生產經營困難但發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業傾斜,全力支持穩住量大面廣的中小微企業。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投入力度。在年初預算安排5億元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基礎上,再統籌財力增加安排5億元,聚焦支持中小企業扶優扶強和走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發展道路,加快構建創新性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梯度培育體系;聚焦引導各州(市)加大優勢特色中小微企業培育力度,對困難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租、水電氣費予以補助,省級財政按一定比例補助州(市)。(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商務廳,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加大文旅企業紓困發展支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精準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辦發〔202210號)等政策規定,省級財政統籌安排旅游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約20億元,對旅游高質量發展、文旅行業紓困幫扶、旅游業恢復發展等方面予以支持。(省文化和旅游廳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三)加大農業領域紓困幫扶力度。通過有機農業綠色食品發展專項資金,省級財政根據行業部門通過審核、公示等程序確定的最終結果,對重點農業企業202211日—20221231日期間的新增貸款(實際獲得貸款),按不高于5%的利率給予50%貼息,已享受其他財政貼息政策的不再重復享受本項貼息政策;對202111日—2022630日期間,在農業種植、養殖、加工和冷鏈物流等農業重點環節實際資產性投資額1億元(含1億元)以上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按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獎補。(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大商貿服務業紓困幫扶力度。調整優化既有資金支出結構,支持出臺批零住餐企業穩定發展促進消費提質擴容若干措施,多措并舉助力商貿服務業中小微企業紓困。(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財政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優化其他領域財政資金支出結構。統籌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和獎補、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等相關財政專項資金,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促進中小微企業紓困解難、提質增效和創新發展。(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各級財政統籌財力加大資金投入。鼓勵州(市)、縣(市、區)安排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紓困專項資金,省級財政按照一定比例予以獎補,采取預撥加清算的方式分批撥付,獎補資金嚴格用于支持轄區內中小微企業發展。(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組織保障

(一)強化責任落實。省級各行業部門、各州(市)要高度重視、壓實責任、協同配合,按照職責分工抓實抓好財政惠企專項行動各項具體措施,確保財政資金切實用到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的關鍵和有效環節,合力推動工作取得實效。省促進民營經濟暨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將各部門、各州(市)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資金安排和兌付情況納入月調度范疇,對工作推進不力的及時通報,督促糾偏整改。

(二)強化直達快享機制。2022年省級財政惠企資金納入省級擴圍參照直達資金范圍,建立直達基層快速惠企機制。省級各行業部門、各州(市)要強化資金管理,加快資金撥付進度,嚴禁截留挪用緩撥,按規定做好資金運行監控,促進政策效應及早發揮。

(三)強化資金績效管理。省級各行業部門、各州(市)要加強績效運行監控和監督檢查,按照“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的原則,對支持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的政策落實和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將績效評價結果與完善政策、調整預算安排有機銜接,對沉淀資金一律按規定收回并統籌安排。

(四)強化政策評估完善。省級各行業部門、各州(市)要加強政策跟蹤評估,及時完善針對性措施和階段性支持重點,總結工作推進情況,提煉典型案例和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多渠道加大宣傳,并適時報送省促進民營經濟暨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財政廳,營造全省范圍內支持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的良好氛圍。


云南省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

減稅降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一)

省財政廳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穩住經濟大盤、助企紓困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據《云南省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工作方案》(云政辦發〔202242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減稅降費的決策部署,實施好更大力度組合式減稅降費,把減稅降費與優化營商環境、擴大有效投資、促進市場主體倍增、推動創新創業等有機結合,打好“減稅降費+”組合拳,確保政策紅利落地,減輕企業負擔,增強市場主體活力,穩住全省經濟大盤,推動云南高質量跨越式發展。

二、工作措施

(一)加快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繼續落實好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及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6個行業企業的存量留抵稅額一次性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按月退還政策。及時將新增的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7個行業企業納入政策范圍。抓緊辦理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留抵退稅并加大幫扶力度,在納稅人自愿申請的基礎上,確保630日前基本完成小型企業以及制造業等行業中型、大型企業存量留抵稅額全額退還。省級財政統籌50億元資金,加大對州(市)、縣(市、區)的轉移支付力度,支持留抵退稅政策落實和基層“三保”。與稅務、人行等部門加強配合,防范退稅風險,依法嚴懲偷稅、騙稅等行為。(省財政廳、省稅務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減免緩中小微企業部分稅費。對制造業中小微企業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緩繳期限繼續延長6個月;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延緩的期限為6個月,其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規定的各項稅費金額的50%,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規定的全部稅費。202211日至202412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征收的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減按50%征收。202241日至202212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202211日至202412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202211日至20251231日,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等重點群體,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以每戶每年14400元的限額扣減稅費;企業招用其就業的,按規定以實際招用人數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額標準扣減稅費。202211日至20231231日,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以每戶每年14400元的限額扣減稅費;企業招用其就業的,按規定以實際招用人數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額標準扣減稅費。2022年為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免租期間(以減租方式減免租金的可換算成免租期)免征相應出租房產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延長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 5號公告)的相關規定,印發《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免征部分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自202271日至2023 1231日,免征我省裝機容量為 2.5萬(含本級數)-5萬千瓦(含本級數)有發電收入的水庫和水電站的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免征我省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20231231日前對進入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并與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相關的防控產品,免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對進入藥品特別審批程序、治療和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的藥品,免征藥品注冊費。(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在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實施階段性緩繳三項社保費政策的基礎上,對受到疫情嚴重沖擊、行業內大面積出現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的其他特困行業,擴大實施緩繳政策,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底,工傷、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對符合條件地區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階段性緩繳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緩繳期限實施到2022年底。(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夯實保障基礎。在省減稅降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設立以劉非常務副省長為組長,財政、稅務、人行等部門參加的落實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工作組。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云南省2022年貫徹落實減稅降費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各州(市)和成員單位職責任務,運用項目工作法、一線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將工作任務細化分解到崗、落實到人,確保各項任務落實落地落細。

(二)加強宣傳服務,擴大政策影響力。制定宣傳服務工作方案,對標對表開展工作。創新宣傳解讀形式,采用線上線下并進、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并用方式,利用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手機客戶端等,多渠道、廣覆蓋開展減稅降費宣傳。會同稅務、人社、工商聯、行業協會等開展宣講會、培訓班、座談會。加強對企業財務人員的培訓和輔導,讓企業精準掌握和享受政策。

(三)強化調研督查,防范化解風險。堅持到基層、下一線,到基層相關部門調研減稅降費工作推進情況,深入企業了解企業生產經營、享受稅費優惠等情況,收集整理企業對于優化政策服務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向基層和企業問需、問難、問策。配合省政府督查室等部門,聚焦減稅降費工作組織領導、政策執行、宣傳服務、稅費征管、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督查指導。

(四)做好資金監管,切實保障資金需要。做好留抵退稅資金保障,印發《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加強留抵退稅資金保障的通知》(云財辦〔202222號),堅持庫款調度與留抵退稅規模相匹配的原則,建立相關工作機制,將財政部下達的2022年中央支持小微企業留抵退稅專項資金統一納入單獨調撥范圍,提升庫款調度頻次和效率,及時撥付到縣區基層,切實保障好各地落實留抵退稅、減稅降費和保障重點民生資金需要。進一步加大對留抵退稅資金的監管,充分依托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創建留抵退稅資金余額控制機制,通過信息化手段,強化庫款運行監測分析。

(五)加大清理力度,嚴格規范收費。按照國務院“一張網”的要求和財政部統一公布的《全國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對全省范圍內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清單管理,在省財政廳門戶網站設清單鏈接,方便社會查詢,清單之外嚴禁收取相關收費。切實加大各類涉企違規收費整治力度,持續開展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清理規范行業協會商會、中介機構等收費,建立協同治理和聯合懲戒機制,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實現問題“動態清零”,防止減稅降費政策紅利弱化。


云南省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

減稅降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二)

省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穩住經濟大盤、助企紓困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據《云南省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工作方案》(云政辦發〔202242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落實好國家制定出臺的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用足用好涉及中小微企業的各項優惠政策,打好“減稅降費+”組合拳,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引導中小微企業對稅收優惠政策應知盡知、應享盡享,保障政策紅利直達快享至市場主體,助力中小微企業紓困解難,為穩定市場主體預期做好稅收服務,推動云南高質量跨越式發展。

二、工作措施

(一)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輔導力度。梳理推送稅費支持政策匯編,編制中小微企業稅費支持政策指引。充分使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創新宣傳解讀形式,精準開展稅費政策宣傳輔導,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傳統方式與新興方式相結合、廣泛宣傳與精準推送相結合,開展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政策宣傳活動,提升政策宣傳的廣度、深度和強度。利用稅收大數據,通過電子稅務局、微信公眾號等載體針對性推送中小微企業可適用政策,強化對中小微納稅企業的個性化、特色化、定制化政策輔導,落實落細優惠政策精準推送、涉稅需求直達反饋等服務。開設“綠色通道”,引導中小微企業納稅人進行網上申報、掌上申報,進一步優化拓展稅收服務的形式與渠道。(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進一步加大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落實力度。繼續落實好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及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6個行業企業的存量留抵稅額一次性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按月退還政策。及時落實國家關于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7個行業企業存量留抵稅額一次性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按月退還政策。抓緊辦理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留抵退稅并加大幫扶力度,在納稅人自愿申請的基礎上,確保630日前基本完成小型企業以及制造業等行業中型、大型企業存量留抵稅額集中退還。省級財政統籌50億元資金,加大對州(市)、縣(市、區)的轉移支付力度,支持留抵退稅政策落實和基層“三保”。財政、稅務、人行等部門加強配合,防范退稅風險,依法嚴懲偷稅、騙稅等行為。(省財政廳、省稅務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進一步加大中小微企業支持政策落實力度。一是對制造業中小微企業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緩繳期限繼續延長6個月;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延緩的期限為6個月,其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規定的各項稅費金額的50%,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規定的全部稅費。二是202211日至202412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征收的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減按50%征收。三是202241日至202212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四是202211日至202412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五是2022年為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含單位和個人),免租期間(以減租方式減免租金的可換算成免租期)免征相應出租房產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省財政廳、省稅務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組織保障

財政、稅務、人行、發改、工信等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云南省2022年貫徹落實減稅降費工作實施方案》,健全完善財政、稅務、人行增值稅留抵退稅聯合會商機制和部門協作機制,突出抓好大規模留抵退稅政策落實,暢通工作聯動、信息共享、聯合宣傳、調研督導、問題響應機制,及時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全力以赴保障中小微企業稅費支持政策落實落地。


云南省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

融資便利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一)

省財政廳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穩住經濟大盤、助企紓困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據《云南省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工作方案》(云政辦發〔202242號),結合我省實際,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等部門共同推進融資便利專項行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省財政加大融資擔保補貼力度,從202261日起引導省融資擔保公司、省農業融資擔保公司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貸款擔保實行“零費率”。支持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住宿餐飲、旅游等行業中小微企業提供擔保并降低擔保費,省級財政按降費的50%給予補貼。

二、工作措施

省財政廳會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進一步細化補貼標準、范圍和資金申報程序。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切實為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降費讓利。(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組織保障

按照支持市場主體財政資金網上公開辦理相關要求,將融資擔保降費獎補資金納入“陽光云財一網通”平臺辦理。強化資金績效管理,切實發揮財政資金惠企利民作用。


云南省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

融資便利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二)

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和《云南省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工作方案》(云政辦發〔202242號)加快推動建立金融服務小微企業“敢貸、愿貸、能貸、會貸”長效機制,切實做好金融助企紓困惠民相關工作,根據相關政策安排和工作要求,結合我省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圍繞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助力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的總體目標,突出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持續建立健全“敢貸、愿貸、能貸、會貸”長效機制,著力強化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能力和實效,推動普惠小微貸款持續較快增長,信用貸款比重持續提升,首貸戶數不斷增加,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

二、工作措施

(一)發揮好貨幣政策工具總量和結構雙重功能。執行好將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支持工具轉換為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的要求。制定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操作細則,將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的資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即按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發放的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的2%提供激勵資金。落實好將普惠小微信用貸款額度納入支農支小再貸款統一管理的要求,鼓勵發放信用貸款。優化再貼現管理,探索建立再貼現申辦和服務實體經濟水平掛鉤機制,不斷提高再貼現辦理的覆蓋面和便捷性。(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二)推動健全內部管理機制。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建立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搭建申述平臺、加強公示等措施,探索建立簡便易行、客觀可量化的盡職免責內部認定標準和流程,提升盡職免責執行效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單列普惠小微企業專項信貸增長計劃,保障小微信貸投放規模;強化正向激勵,增強業務開拓內生動力;加強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團隊建設,充實中小微企業信貸業務隊伍。(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三)推動降低綜合融資成本。持續釋放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形成機制改革效能,發揮存款利率市場化調整機制作用,引導金融機構提升貸款差異化定價能力,結合自身資金成本、業務成本、風險成本和客戶綜合貢獻水平,優化定價模型,繼續推動實際貸款利率穩中有降。督促金融機構認真落實降低小微企業支付手續費等政策要求,合理減少收費。多措并舉提高市場主體綜合融資成本下降的獲得感。(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四)增加小微企業信貸供給。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圍繞年度普惠小微貸款增長目標,結合各項貸款投放安排,加大普惠小微信貸投放,鼓勵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單列信用貸、首貸計劃。持續深入開展小微企業首貸培育行動,不斷完善針對首貸戶的專屬信貸產品和金融服務方案,構建“無貸戶-首貸戶-伙伴客戶”的遞進式金融服務路徑。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設立首貸服務中心,推廣已取得成功經驗的模式和案例。(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五)強化科技賦能金融服務。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充分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將數據要素融入產品研發和服務推廣全過程;優化風險評估和利率定價模型,提高客戶識別和信貸投放能力,減少對抵押擔保的依賴,加大發放信用貸款,推廣主動授信、隨借隨還等信貸模式,擴大金融服務半徑,提升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覆蓋面、便捷化和有效性水平。(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六)加大助企紓困金融支持。加強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合作,通過線下主動走訪、線上服務平臺推送、行業主管部門推送等,暢通銀企對接渠道,提高融資對接效率。聯合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文化旅游、交通運輸等受疫情持續影響行業重點企業實施名單制管理。落實金融支持受困行業、企業相關政策,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提供延期、續貸、調整還款計劃等差異化金融服務,助力市場主體抵御疫情影響,穩序恢復發展。對延期貸款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單獨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征信記錄,并免收罰息。(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廳、省交通運輸廳、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七)推動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利用。加快推進云南省地方征信平臺建設,進一步整合市場主體注冊登記、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司法判決及執行等公共信用信息,逐步將納稅、社保和公積金繳納、進出口、水電氣、不動產、知識產權等信息納入共享范圍。依法依規向金融機構等充分開放信息,破解銀企信息不對稱難題。深化企業征信替代數據開發利用,逐步豐富云南省征信產品和服務供給。加強地方征信平臺推廣運用,鼓勵金融機構使用地方征信平臺提供的數據、產品和技術,改進信貸審核和信用評價模型,增強客戶識別和信貸投放能力,合理提高對中小微企業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貸款、首次貸款發放比重。(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省發展改革委)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推動。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充分發揮黨建引領作用,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金融服務工作。加強與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市場監管局、云南銀保監局等部門的協調聯動,發揮政策合力,引導更多的金融資源流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廳、省交通運輸廳、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二)強化政策宣傳。積極開展政策宣傳解讀,豐富宣傳形式、提高宣傳頻率、擴大宣傳范圍。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多種媒體,金融機構營業網點以及線上線下融資服務平臺等,主動將金融政策、金融產品和服務推送至中小微企業等市場主體。及時收集、總結各地區、各機構典型做法,促進經驗交流,營造良好輿論氛圍。(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廳、省交通運輸廳、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三)強化跟蹤問效。持續監測各地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能力提升行動推進情況。將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情況列入信貸政策執行成效重要內容,定期開展小微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對工作推進緩慢的機構和地區開展約談、督導。(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云南省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

融資便利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三)

云南銀保監局

 

為貫徹落實《云南省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工作方案》(云政辦發〔202242號)要求,引導轄內銀行機構加強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嚴重行業企業等的金融支持,進一步提升轄內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質效,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總體繼續實現單戶授信1000萬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兩增”目標,即此類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增速、有貸款余額的戶數不低于年初水平。加大信用貸款投放力度,力爭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余額中信用貸款占比持續提高。強化首貸戶服務,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努力實現全年新增小型微型企業法人首貸戶數量高于上年。在確保信貸投放增量擴面的前提下,力爭總體實現2022年銀行業新發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利率較2021年有所下降。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信貸支持力度。督促銀行機構及時滿足因疫情暫時遇困行業企業的合理、有效信貸需求,努力實現住宿、餐飲、零售、文化、旅游、交通運輸等受疫情影響嚴重行業信貸余額持續穩步增長。指導銀行機構充分評估疫情影響,通過安排專項信貸額度、調整績效考核、合理下放審批權限、實施優惠內部資金轉移定價等方式,加大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行業的信貸資源傾斜和保障。強化監測考核,推動全省2022年繼續實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兩增”目標、涉農貸款持續增長目標、普惠型涉農貸款差異化增速目標。(云南銀保監局牽頭,省級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做好接續融資安排。引導銀行機構積極幫扶前期信用記錄良好、因疫情暫時遇困行業企業,避免出現行業性限貸、抽貸、斷貸。指導金融機構按市場化原則與中小微企業(含中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等自主協商,對其貸款實施延期還本付息,努力做到應延盡延,延期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底。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受疫情影響隔離觀察或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指導金融機構對其存續的個人住房、消費等貸款,靈活采取合理延后還款時間、延長貸款期限、延期還本等方式調整還款計劃。對延期貸款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單獨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征信記錄,并免收罰息。(云南銀保監局牽頭,省級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持續提升服務效率。督促銀行機構著力保障疫情嚴重區域基礎金融服務不間斷,對受疫情影響暫停營業或調整營業時間的網點,及時提供替代金融服務,并多渠道公告提醒,努力降低疫情給金融服務帶來的不利影響。指導銀行機構在疫情集中暴發地區,根據實際情況階段性簡化業務流程和申請材料。由于客觀原因無法落實貸款調查和評審的,在確保風險可控前提下,探索采取“容缺辦理、事后補辦”等方式,以實現快速審批、快速放款。督促銀行機構嚴格落實各項金融服務收費政策,鼓勵加大對因疫情暫時遇困行業企業金融服務收費的優惠減免力度。(云南銀保監局牽頭,省級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創新信貸服務模式。督促銀行機構深入挖掘和有效利用涉企信用信息數據,增加對因疫情暫時遇困行業企業信用貸款的投放。鼓勵銀行機構優化產業鏈供應鏈金融服務,依法合規發展訂單、存貨、應收賬款等抵質押融資業務,加強與核心企業的合作,加大對上下游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支持。鼓勵銀行機構針對受疫情影響的特定區域、特定客戶,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創新專項紓困信貸產品,幫助企業解決流動資金緊張等問題。指導銀行機構強化科技賦能,依法合規運用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云計算等新技術開展流程和業務創新,積極發展線上金融,為因疫情暫時遇困行業企業提供更加便捷多樣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云南銀保監局牽頭,省級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五)完善內部機制建設。鼓勵銀行機構在受疫情影響的特定時間內適當提高住宿、餐飲、零售、文化、旅游、交通運輸等行業的不良貸款容忍度,幅度不超過3個百分點,并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相關調整情況。指導銀行機構結合實際情況階段性調整內部績效考核機制,在不良貸款容忍度范圍內對相關信貸業務條線和分支機構考核不予扣分或適當減輕扣分。督促銀行機構進一步將授信盡職免責與不良貸款容忍度有機結合,暢通申訴異議渠道。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若分支機構相關業務在不良貸款容忍度范圍內,相關分支機構負責人、業務部門和從業人員可減輕或免予追責。(云南銀保監局牽頭,省級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六)加強資源精準滴灌。推動深化“政銀企保”銜接工作機制,完善全省運輸、文旅等行業受困企業清單制管理,引導金融資源精準滴灌。會同交通、文旅、商務、人社、發改、工信、郵政等部門,對受困交通運輸、文化旅游等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及貨車司機、快遞員等群體的情況加強摸排,實時收集、動態更新受困市場主體融資需求清單,及時推送至金融機構、組織開展常態化融資對接,進一步提高金融支持的精準性和有效性。(云南銀保監局牽頭,省級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七)主動做好宣傳引導。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組織開展2022年銀行業保險業助企惠民紓困政策宣傳月活動。指導銀行機構充分依托營業網點資源、網絡新媒體渠道、官方網站、手機客戶端(APP)等線下線上多種渠道,全面鋪開我省金融助企惠民政策宣傳解讀工作,切實提高市場主體對紓困政策的知悉度和獲得感。加大金融產品宣介力度,有效提升產品服務知曉度,主動向企業特別是困難行業企業宣傳講解金融知識,提高企業誠信經營和金融風險防范意識,積極幫助企業運用金融工具規避經營風險。(云南銀保監局牽頭,省級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八)有效加強信貸管理。指導銀行機構科學把握信貸政策執行要求,對企業經營遇到的困難問題要綜合研判、分類施策,不搞“一刀切”。督促銀行機構扎實做好貸款“三查”,加強資金用途審查和流向管理,防止貸款違規挪用。指導銀行機構密切關注因疫情暫時遇困行業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加強資產質量監測,足額計提撥備,加快不良資產處置,前瞻性做好風險預警及化解處置預案。(云南銀保監局牽頭,省級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組織保障

各級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銀行機構支持因疫情暫時遇困行業企業等工作的督促指導,及時開展政策落實情況的評估檢查,通過通報、約談等方式,對相關機構落實政策不到位、執行走偏等問題予以糾正,切實提升遇困行業企業金融服務質效。

持續深化“政銀企保”銜接機制,遵循“政府搭臺、市場運作、銀企保多贏”原則,建立政府、銀行業金融機構、企業、融資擔保機構工作銜接機制,聚焦企業反映的融資疑點、難點、堵點問題,把政策解讀、幫扶服務、政策落實送進門,做到“政策明”“能落地”“快兌現”,更好滿足企業融資需求。


云南省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

穩崗就業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穩住經濟大盤、助企紓困的決策部署,落實穩就業、保就業工作要求,推進中小微企業穩崗就業,助推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根據《云南省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工作方案》(云政辦發〔202242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穩就業保就業決策部署,落實穩就業保就業系列政策措施。以中小微企業為主要對象,加快推進社會保險“降、緩、返”,及時兌現社會保險補貼、培訓補貼和就業見習補貼等惠企待遇,對符合條件的應付盡付、即時兌付;加大企業職工培訓實施力度;深入推進云南社會保險服務“康乃馨”行動和人社政策法規宣傳“五進”活動,實施就業服務提質工程,助力中小微企業穩崗位保就業。

二、工作措施

(一)繼續降低失業保險繳費費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期限延長至2023430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二)繼續緩繳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一是在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實施階段性緩繳三項社保費政策的基礎上,以產業鏈供應鏈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制造業企業為重點,進一步擴大實施范圍至農副食品加工、紡織、醫藥制造等17個行業。緩繳擴圍行業所屬困難企業,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傷、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二是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間免收滯納金。三是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養老保險費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至2023年底前補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三)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2021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返還;中小微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按90%返還。返還資金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1231日。穩崗返還采取“免申即享”方式發放,對沒有對公賬戶的小微企業和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將資金直接返還至當地稅務部門提供的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稅務局配合)

(四)給予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支持企業組織職工以工作代替培訓。202211日至1231日,累計出現1個(含)以上中高風險疫情的地區(以縣、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公布為準),可對因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大中小微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按實際參保繳費職工500/人的標準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同一企業一年內只能享受一次。符合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的條件,可以同時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1231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稅務局配合)

(五)給予一次性擴崗補助。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可按每人不超過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不重復享受,實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稅務局配合)

(六)支持企業開展崗位技能培訓。支持具備條件的中小微企業成立職工培訓中心,組織本企業職工和勞務派遣用工開展技能培訓。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職工通過“展翅行動”提升技能,并按規定享受培訓補貼政策。對符合條件參加培訓的中小微企業職工和培訓機構,按規定從失業保險金和就業資金、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等資金中,根據年度職業培訓補貼目錄標準給予培訓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稅務局配合)

(七)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對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小微企業,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八)給予見習單位就業見習補貼。對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中職畢業生、1624歲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的單位,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標準給予見習單位就業見習補貼。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將見習補貼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對見習期未滿與見習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見習單位剩余期限見習補貼,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1231日。見習單位支出的見習補貼相關費用,不計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符合稅收法律及其有關規定的支出,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九)給予就業幫扶車間吸納就業獎補。對就業幫扶車間吸納5人以上脫貧勞動力就業1個月以上的,按照其支付給脫貧勞動力工資額的15%,給予吸納就業獎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十)提供社保和就業精準服務。深入推進云南社保服務“康乃馨”行動和人社政策法規宣傳“五進”活動,做好“一對一”精準服務。實施就業服務提質工程,針對企業需求,組織開展“就業援助月”“民營企業招聘月”等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為各類企業和勞動者搭建供需對接平臺,提供用工招聘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三、組織保障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等部門要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按照作風革命、效能革命的工作要求,樹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益意識,精心組織、密切配合,共同實施好專項行動。要加強資金保障,建立健全信息溝通、數據共享、問題響應等工作機制,強化協同聯動,確保專項行動各項政策措施迅速落地落實見效。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精準把握政策措施實施范圍,規范實施程序,確保各項惠企待遇按時足額支付。要加強社會保險基金、就業補助資金等收支情況監測,健全審核機制,切實防范風險。工作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告。


云南省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

物流保通保暢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省交通運輸廳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穩住經濟大盤、助企紓困的工作部署,全力做好物流保通保暢工作,切實維護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2212號)精神、418日全國和全省保障物流暢通促進產業鏈供應鏈穩定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根據《云南省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工作方案》(云政辦發〔202242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人民至上、聚焦重點、分類施策、規范流程、公開透明、狠抓細節”的要求,落實落細劉鶴副總理在418日全國保障物流暢通促進產業鏈供應鏈穩定電視電話會議上提出的“十項舉措”,努力實現“民生要托底、貨運要暢通、產業要循環”的總體要求,切實維護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

二、工作措施

(一)聚焦過度管控問題,在保障交通網絡暢通上持續發力。確保高速公路服務區和收費站應開盡開,嚴防關停問題反彈。高速公路服務區臨時關停期間,要保留加油、如廁等基本服務功能。規范防疫檢查,接受社會監督。充分發揮12328熱線投訴舉報的作用,對群眾反映的交通過度管控等問題,要即報即查、即接即辦,避免矛盾積累。(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物流保通保暢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落實)

(二)聚焦車輛通行不暢,在實施精準管控上持續發力。避免粗放管控,貨車司機核酸檢測結果要全國互認,有效期內不得要求重復檢測。全面取消對來自疫情低風險地區貨運車輛的防疫通行限制,對來自或進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的貨運車輛,落實“即采即走即追”和人員閉環管理制度。(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物流保通保暢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落實)

(三)聚焦重點物資運輸保障,在支撐區域經濟運行上持續發力。圍繞重點區域,全力暢通交通大動脈和物流微循環。用好用足通行證制度,備好建好應急物資中轉站,確保重點交通運輸樞紐正常運轉。(省物流保通保暢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落實)

(四)聚焦重點企業供需對接,在促進產業鏈供應鏈穩定上持續發力。加強供需對接,加強跟蹤保障和區域協同。對重點企業采取優先運力支持、優先發放通行證、優先檢測服務、優先安排裝卸、優先配送等服務,確保重點企業生產經營穩定、有序。(省物流保通保暢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落實)

(五)聚焦從業人員利益訴求,在落實落細紓困解難舉措上持續發力。用好已出臺政策,更精準落實金融政策,大力推廣貨車司機免費核酸和抗原檢測,關心關愛從業人員??拓涍\司機、快遞員、船員到異地免費檢測點進行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當地政府視同本地居民納入檢測范圍、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費用由地方財政予以保障。(省物流保通保暢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落實)

(六)聚焦末端配送不暢,在提升物流配送效率上持續發力。指導郵政、快遞企業科學調配人力、運力資源,加強疫情防控物資的儲備,強化網絡運行的監測調度,嚴防網絡阻斷造成郵件、快件的積壓。(省物流保通保暢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落實)

(七)聚焦防疫關鍵環節,在從嚴做好物流領域疫情防控上持續發力。指導物流運輸企業、物流園區、高速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郵政快遞網點等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消毒消殺、佩戴口罩、核酸檢測、接種疫苗、健康監測等疫情防控措施。要盡量避免司乘人員、船員與場站工作人員近距離接觸,嚴格高風險崗位人員閉環管理,確保新冠肺炎疫情不通過貨運物流渠道傳播。(省物流保通保暢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落實)

(八)聚焦基層實際需求,在調動各方面積極性上持續發力,上下聯動、齊心協力做好各項工作。云南省物流保通保暢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地物流保通保暢工作領導小組要牢固樹立一盤棋的思想,加強協同配合,切實履職盡責,形成工作合力。(省物流保通保暢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落實)

三、組織保障

各地物流保通保暢工作領導小組要在省物流保通保暢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指揮下,高效統籌協調各地物流保通保暢相關工作,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的重大問題,完成國務院物流保通保暢工作領導小組、省物流保通保暢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任務。省交通運輸廳充分發揮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用,發展改革、工信、公安、農業農村、商務、衛健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信息共享和工作協同,切實發揮各部門的職能優勢,聚焦各部門、各單位提出的重點物資需求,以及產業鏈供應鏈重點企業和上下游企業運輸需求,主動靠前,按照一事一辦、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切實做好物流保通保暢工作。

 

 

 


云南省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

清欠活企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防范和化解中小企業賬款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實做好全省清理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工作(以下簡稱清欠工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27號)和《云南省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工作方案》(云政辦發〔202242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實把增強中小微企業獲得感作為清欠工作的著力點和出發點,進一步堅持問題導向、壓實工作責任、強化督促落實、加大清欠力度,確保按照國家要求完成全年清欠工作目標,力爭清償率不低于全國平均水平,為我省中小微企業發展營造更好環境。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強排查、建立臺賬。聚焦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對中小微企業形成的貨物、工程、服務款項拖欠(已進入司法程序的除外),按“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州(市)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欠款的排查核實并建立臺賬;省級部門負責本單位及所屬單位拖欠情況自查核實,建立臺賬反饋省財政廳;省財政廳匯總省級部門情況及時反饋省減輕企業負擔廳局聯席會議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減負辦);省國資委對省屬大型國有企業欠款情況排查核實并建立臺賬;省減負辦負責將臺賬匯總審核上報。做到應報盡報,避免漏報,嚴禁瞞報。5月底前,各州(市)、省級相關部門完成情況排查并建立臺賬,及時向省減負辦報送紙質臺賬及電子臺賬。各州(市)、省級各部門上報的紙質臺賬需加蓋州(市)政府、部門公章。(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牽頭,省級各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具體負責)

(二)鎖定目標、集中化解。各州(市)、省級各部門對照臺賬逐一細化落實責任單位,無分歧欠款原則上發現一起清償一起,確有困難的20226月底前明確還款計劃,拖欠金額200萬元以下的必須在2022年底前全部清償。對有分歧欠款,推動加快協商解決或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省減負辦定期通報化解進展情況,對進展緩慢的地方和單位掛牌督辦、限期辦結。(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級各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具體負責)

(三)明確責任、掛鉤督辦。省發展和改革委、省公安廳、省審計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6個省減負辦成員單位分別對昆明、保山、版納、德宏、臨滄、普洱、麗江、文山、曲靖、紅河、楚雄、怒江12個州(市)進行掛鉤督辦,各部門依次分別負責2個州(市)。省財政廳對省級部門,省國資委對省屬國有企業,省商務廳對外資企業,省市場監管局對大型民營企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減負辦)對昭通、迪慶、大理、玉溪4個州(市)掛鉤督辦。各掛鉤單位同時也是督查督辦的責任單位,負責對掛鉤聯系單位進行督查督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審計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指導、約談問責。省減負辦及時召開全省清欠工作專題會議,對各州(市)、各單位填報臺賬,統一清欠范圍口徑,規范臺賬、強化指導。對投訴件較多的8個州(市)人民政府進行約談,要求州(市)人民政府出具解決企業投訴問題承諾函及檢討書。省減負辦視清欠工作推進情況,不定期對工作推進不力的州(市)人民政府進行約談,對連續兩個季度排名靠后的州(市),將提請省人民政府對相關單位責任人進行問責。(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級各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五)排序進度、定期通報。省減負辦嚴格實行周調度、月排名、季通報、半年督查、重點投訴件跟蹤督辦的工作制度。各州(市)、省級各有關部門每周四下班前將本周簡要工作情況(包括主要做法、工作進展及成效、存在的問題等)報省減負辦,省減負辦按照國家要求及時更新我省臺賬化解進展情況,同時上報省促進民營經濟暨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減負辦根據每月各州(市)、相關部門清償情況進行排名,按季度對清欠工作情況進行全省通報,并及時將動態情況和通報報送省政府領導。針對拖欠嚴重、清償不力的,將向州(市)黨政主要領導或部門主要領導通報具體情況,提請親自牽頭部署、實化措施,力爭清償率達到全國平均水平、重點投訴件不被國家點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級各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信息披露、約束懲戒。各州(市)、省級各部門要將清欠工作納入“一把手”工程,強化考核與監督機制。省市場監管局加強對大型企業逾期未支付中小微企業款項情況的信息披露監管,對違法違規行為及時予以處理。云南證監局加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督促上市公司依法披露逾期尚未支付的中小企業款項信息。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做好商業匯票逾期信息披露監管。省國資委督促所監管國有企業將及時支付情況納入企業內部績效考核,強化監督問責。云南銀保監局開展對商業保理公司的專項檢查,加強對大型企業所屬商業保理公司的監督,督促其規范發展,并加強業務指導。(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云南銀保監局、云南證監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源頭治理、嚴防新增。各州(市)、省級各部門要嚴格落實《政府投資條例》,在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充分論證資金籌措方案,確保項目建設資金按規定落實到位,沒有落實資金來源的一律不得開工建設。涉及舉債融資的政府投資項目,嚴格評估項目現金流和收益情況,依法合規落實資金來源和償債責任,嚴格按照投資計劃及時足額辦理政府投資資金撥付,嚴禁未批先建、先開工后立項,嚴禁以各種方式要求企業墊資建設政府投資項目。嚴格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審查批準的預算、預算調整方案,不得無預算、超預算安排支出。(省級各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組織保障

(一)強化統籌協調。各州(市)、省級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大局觀念,充分認識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設立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專項行動協調小組,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為組長單位,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云南銀保監局為副組長單位,省減負辦成員單位為成員單位,加強統籌協調和組織落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要加強與省外辦溝通協調,落實限制因公出國、出境相關措施。省公安廳、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等部門要督促指導地方積極做好本領域清欠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要推進拖欠農民工工資與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問題協同治理,將清欠款項優先用于清償農民工工資。各州(市)要建立相應工作機制,明確部門職責,細化工作舉措。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州(市)、省級各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政治責任,明確責任主體,加強協調聯動,落實有關工作任務。各州(市)要對本地區清欠工作負總責,細化清欠活企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堅決杜絕“新官不理舊賬”。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加強對所監管對象的監督管理,做到早預防、早介入、早化解,對違法違規行為及時予以處理。

(三)強化督促檢查。各州(市)、省級各部門要密切跟進工作進展,對整改清償情況及時開展跟蹤督查,重點對拖欠臺賬不實、清欠化解舉措不力、清償協議到期后無法落實等情況加強督查。對拖欠問題嚴重、工作敷衍搪塞的地方和單位,加大對相關責任人的問責和懲處力度。審計部門要將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問題納入審計工作重點,加強整改情況跟蹤監督。2022年將清欠工作情況納入營商環境評價,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長效機制。

(四)強化風險防范。各州(市)、省級各部門要堅持底線思維,加強對拖欠問題傳導效應等潛在風險的分析研判,密切跟蹤、快速反應,做好輿情監測和應對處置。對輿情反應較多的熱點問題,及時查明情況、加強引導,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注重工作方式方法,防止因作風簡單粗暴等引發社會矛盾,積極穩妥推進化解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工作。


云南省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

創新創業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省發展改革委

 

為切實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穩住經濟大盤、助企紓困的工作部署,進一步做實做細創新創業服務,確保各項扶持政策落地見效,助力全省各類創新創業群體成功創業、高質量創業,根據《云南省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工作方案》(云政辦發〔202242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建優建強云南省創新創業平臺,提升服務創新創業群體整體水平,推動省級以上創新創業平臺對全省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經濟大縣全覆蓋,對省級本科院校全覆蓋,對省級重點園區全覆蓋,對大學生、農民工、返鄉人員、退役軍人等重點群體全覆蓋,確保創新創業平臺量質齊升。強化創新創業典型示范,大力弘揚企業家精神、工匠精神,選樹創新創業優秀典型,充分激發各類創新創業群體活力。統籌全省創新創業資源,推動資源共享,加強資源集聚,形成推動創新創業強大合力,團結引領廣大創新創業者投身云南高質量跨越式發展,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二、工作措施

(一)開展創新創業平臺全覆蓋行動。摸清我省現有各類創新創業平臺底數,由各創新創業平臺主管部門按地域分布、服務群體等建立名單管理。加強創新創業平臺建設,加大對各類創新創業平臺培育力度。力爭在2022年底前,新增10個省級雙創示范基地、10個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1個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9個省級眾創空間、30個省級星創天地。開展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首批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園的申報和認定工作。對進入省級序列的,按照相關規定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獎勵。(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退役軍人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212月前)

(二)開展存量創新創業平臺提質行動。啟動我省首屆優秀創新創業平臺遴選工作,從現有創新創業平臺中擇優遴選10個發展基礎好、潛力大、示范作用強的創新創業平臺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項目資金支持。完善“達到條件就認、條件不行就退、成效突出就獎”的創新孵化載體常態化準入退出及獎勵機制,建立“孵化器重點為培育高新技術企業服務,眾創空間、星創天地重點為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服務”的發展導向,對成功孵化或引進優質企業的孵化載體給予相應獎補。(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212月前)

(三)支持重點群體創新創業。嚴格落實國家和我省系列“貸免扶補”相關政策,加大對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退役軍人、自主創業和從事種養業農民等群體個人擔保貸款傾斜支持力度。對上述群體10萬元以下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原則上取消反擔保要求,按照規定享受財政貼息。深入開展鄉村振興巾幗行動,利用退役軍人就業創業信息普查系統及退役軍人建檔立卡系統數據庫做實退役軍人創業扶持臺賬,全力推進大學生創業就業。(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退役軍人廳、省婦聯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四)開展創新創業個人典型示范行動。啟動我省首屆創新之星、創業之星評選工作,評出創新之星、創業之星共50名,每人獎勵10萬元,對評選活動和獲獎人員開展系列專題報道。緊扣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選樹“云嶺工匠”20名,舉辦云嶺工匠年度人物發布儀式和《云嶺工匠》電視專題片制作宣傳,開展云嶺工匠進學校、進機關、進企業、進車間、進班組宣講活動,廣泛宣傳創新創業先進經驗,形成良好示范效應,激發各類群體創新創業活力。(省發展改革委、省總工會、團省委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212月底前)

(五)廣泛開展創新創業培訓行動。以激發廣大創新創業群體活力為主線,加強對雙創孵化載體建設運營管理人員的培養。完善創新創業服務模式,培育創新文化,優化創業環境,堅持把創業培訓作為認識創業、引導創業、強化創業的有效手段。將有創業愿望和培訓需求的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返鄉人員、失業人員、殘疾人、進城務工人員、農村婦女等定為創業培訓范圍,及時講授創業知識,提升創業理論,拓展創業思路,增強創業信心,明確創業目標。(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團省委、省婦聯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六)推動聯合辦賽聯合辦會。依托省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凝聚各創新創業活動賽事相關主管部門共識,統籌全省創新創業資源,聯合舉辦云南省創新創業大賽、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云南賽區、云南省農村創新創業項目創意大賽、2022年中國創新方法大賽云南賽區決賽等各大創新創業活動賽事,推動資源共享,加強資源集聚,形成合力。(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科協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202212月底前)

三、組織保障

(一)強化統籌領導。充分發揮省、州(市)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的統籌作用,定期梳理制約創新創業的痛點難點堵點,開展疏解行動,督促限期解決。(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部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財稅保障??茖W制定創新創業經費使用辦法,強化資金使用效率,多渠道籌集創新創業資金。全省各級財稅部門嚴格執行有關稅費優惠政策,及時將減稅降費的紅利惠及創新創業企業。積極探索鼓勵創新創業的特色財稅政策。(各州、市人民政府,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科技金融支持力度。鼓勵引導在孵科技型企業使用科技創新券購買技術研發、檢驗檢測、知識產權、科技金融以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過程中服務等5類科技服務,在孵每家科技型企業年度可使用創新券額度不超過30萬元。在孵企業發生科技金融業務符合科技金融結合專項補助條件的,給予相應的貼息貼費補助。鼓勵雙創孵化載體引進創業投資機構(含私募股權基金)落地云南。創業投資機構對省內科技型企業開展股權投資,符合科技金融結合專項補助條件的,年度綜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省科技廳牽頭,相關單位配合)

(四)強化創新創業宣傳引導。充分運用傳統新聞陣地和網絡、微信、手機 APP 等新媒體,借助全國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活動周、“創響中國”、各類創新創業大賽舉辦的契機,以創業帶動就業、創新推動發展為主題開展宣傳報道,弘揚創新創業的進取精神。引導群眾識創業、談創業,使創新創業成為全社會共同的價值追求和行為習慣,營造鼓勵創新創業的良好氛圍。(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新聞辦牽頭,各州、市人民政府、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部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云南省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

企業培優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為貫徹落實《云南省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工作方案》(云政辦發〔202242)號要求,結合我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培育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重要指示精神,圍繞提升產業基礎高級化、產業鏈現代化水平,堅持培優企業與做強產業相結合,堅持創新驅動、市場帶動、上下聯動和持續推動,聚焦政策惠企、服務助企、環境活企,在我省分層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群體。

2022年,培育省級專精特新“成長”企業1000戶、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300戶以上、力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達到60戶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新增一批優質企業。聚焦工業“四基”領域、制造強國十大重點產業領域、產業鏈供應鏈關鍵環節及關鍵領域“補短板”“鍛長板”“填空白”產品等全國統一的篩選領域,結合具有我省特色的“三張牌”、煙草有色旅游等支柱產業領域,圍繞產業鏈、供應鏈,挖掘、梳理、培育一批優質中小企業。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結合我省現有產業鏈現狀,重點招引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集聚云南,進一步“固鏈延鏈強鏈”。以產業園區為載體,推動關聯度較高的企業入園集群發展,有序提升我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數量和質量。2022年,制定云南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細則。(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投資促進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組織一對一融資服務。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保監局等建立“政銀企保”對接機制。開設金融服務專欄,為全省1307戶“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確定結對銀行,量體裁衣定制金融服務。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用金融科技手段,提升信用評價和風險管控能力,加大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信用貸款投放。充分發揮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作用,拓寬企業抵質押物范圍,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開展應收賬款、訂單、倉單、提單、保單、經營權、收益權、存貨等動產和權利擔保品抵質押融資業務,鼓勵保險機構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供信用保險服務。鼓勵國開行云南省分行等政策性銀行在業務范圍內為符合條件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和轉型升級提供金融支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保監局、國開行云南省分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云南分公司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拓寬一系列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深交所、上交所和北交所上市融資,在新三板掛牌,支持云南省股權交易中心探索設立“專精特新”專板,為企業提供掛牌展示、托管交易、投融資、培訓輔導等服務。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開展債券融資,完善中小企業債券融資增信機制,擴大債券融資規模。(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證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一批創新服務。圍繞重點產業鏈,構建龍頭企業、上下游“專精特新”企業、相關行業協會、行業專家在內的創新聯盟,定期召開研討會議,加強市場分析、行業研究,推動產業鏈創新發展。省科技廳會同省教育廳面向高校、科研院所等征集一批技術成果轉移目錄,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面向“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征集一批技術研發需求目錄,探索開展供需雙向“揭榜”,促進產學研協同創新。將“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納入各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培育對象,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從創新到運用全過程服務,組建知識產權服務專家團,開展知識產權服務萬里行活動,提供公益性知識產權咨詢和信息服務。(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升一批企業數字化水平。實施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專項行動,培育推廣一批符合“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需求的數字化平臺、系統解決方案、產品和服務,打造一批可復制可推廣賦能應用場景,滿足企業研發設計、生產制造、經營管理、市場營銷等數字化需求。開展工業互聯網平臺賦能深度行活動,為企業提供數字化轉型評價診斷服務和解決方案。鼓勵企業加快制造裝備聯網、關鍵工序數控化等數字化改造,建設智能生產線、智能車間和智能工廠,推動實現精益生產、精細管理和智能決策。到2025年,打造40個以上數字化轉型標桿企業、100個以上數字化改造示范項目、10個以上工業互聯網應用示范基地。(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開展一攬子人才培育。梳理“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人才需求,特別是核心技術研發人才、高技能領軍人才等方面的需求,依托第三方搭建高層次人才供給通道。探索建立專家志愿服務團隊或服務工作站,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供專家輔導服務。通過“云品工匠計劃”培訓一批、“企業新型學徒制計劃”培養一批、“高技能人才隊伍壯大計劃”培養一批、“高技能領軍人才計劃”培養一批等“十個一批”多層次技能人才培育,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供有力人才支撐。組織開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人才培訓,重點培育經營管理人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工商聯配合)

(七)推動一批企業開拓市場。組織“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積極參加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APEC中小企業技術展覽會、中國—南亞博覽會、南亞東南亞國家商品展暨投資貿易洽談會、中國(上海)工藝品在線交易節等展會,幫助企業尋找商機,拓寬視野和市場空間。依托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和電子商務示范企業,主動對接服務“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開展廣告助企行動。充分發揮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作用,中國出口信用保險云南分公司積極與總公司對接,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供信用保險支持,運用資信數據優勢幫助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高風險管理能力。(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中國出口信用保險云南分公司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開展一整套助企服務活動。將“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納入省、州(市)、縣三級“四套班子”領導掛鉤聯系范圍,幫助協調解決問題,指導企業黨建工作。組織開展“三進”市場主體活動,推動政策解讀進企業、跟蹤幫扶服務進企業、政策落實兌現進企業。推動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定制專屬服務包,提供個性化服務產品。組織全省公共服務機構選派“助企服務員”,推動本年度對全部“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實地走訪,為每家企業至少解決1項困難。扎實推進中小企業服務月活動和“一起益企”行動,創新開展助企紓困政策大講堂活動,切實提高企業政策知曉度和獲得感。(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

三、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充分發揮省促進民營經濟暨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協調作用,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促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的系列決策部署。省級部門結合職能職責加大企業培育力度,強化指導服務,各州(市)創造性提出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務實舉措,形成省級部門橫向協同、省州(市)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合力推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省促進民營經濟暨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各成員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分別負責)

(二)推動政策落實。推動《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辦實事清單》等政策的落地,根據上位文件分工安排,省直有關部門及各州(市)圍繞財稅支持、融資促進、上市掛牌、融通協同、研發創新、數字化轉型、人才支撐、市場開拓、精準服務等方面,開展更有針對性的培育工作。整合省級各相關部門政策資源,推動省級涉企培育政策緊密銜接,緊盯“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各環節,有效配置各類培育要素。(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分別負責)

(三)提高資金支持效率。優化財政有關領域專項資金支出結構,積極向中小微企業傾斜,納入省級擴圍直達資金管理,實現財政惠企資金直達快享。在2022年初預算安排5億元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基礎上,再統籌財力增加安排5億元,聚焦“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扶優扶強,促進大中小型企業融通發展,引導各州(市)安排資金支持特色中小微企業發展和助企紓困。(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要素保障。加大“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項目用地保障,統籌考慮投資項目用地需求,科學合理安排建設用地指標。切實保障“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生產用氣,督促供氣公司從工程建設、氣源采購、用戶服務、安全管理等多個方面開展工作,全力保障企業用戶用氣。強化“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用電保障,積極爭取南方電網公司支持,全力保障“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電力供應需求。(省自然資源廳、省能源局,云南電網公司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大宣傳推廣。開展第九屆云南省民營經濟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弘揚企業家精神,營造鼓勵、支持、引導民營經濟發展的濃厚氛圍,立標桿、樹典型,提振企業發展信心??偨Y推廣“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成功案例和各地支持發展的經驗做法,提煉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中小企業創新發展模式,引導帶動全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通過主流媒體、新媒體等渠道,廣泛宣傳“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培育情況,營造良好發展氛圍。(省政府新聞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云南省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

復工復產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省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云南省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工作方案》(云政辦發〔202242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重點圍繞當前受疫情影響困難行業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穩住經濟大盤、助企紓困的工作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關于穩增長、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市場主體倍增等方面的若干政策措施,積極應對外部環境復雜性不確定性加劇、國內疫情多發等因素影響,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性,落實“四個精準”防疫措施,統籌力量、整合資源、合力紓困,著力消除新冠肺炎疫情對中小微企業發展的影響,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加快推進困難行業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確保“能復則復、能復快復”,助力全省穩住經濟大盤和穩增長穩市場主體保就業。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重點企業派駐聯絡員制度。各行業主管部門要靠前服務,摸排“四上”企業、重點中小微企業減產停產的原因,確定一批重點企業名單并派駐聯絡員,對企業復工復產中遇到的用工、資金不足、原輔料供應、產品運輸等問題,給予優先盡快解決,助力企業恢復正常生產經營、項目開工建設,加快重點企業早復產、早復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實)

(二)保障制造業產業鏈供應鏈穩定。協同推進區域間、產業上下游有效銜接,針對重點產業鏈供應鏈企業開展省際、區域間互?;ブ?,合力抓好全產業鏈企業服務保障。突出重點企業以點帶鏈、以鏈帶面,引導行業龍頭企業與產業鏈上下游中小微企業建立“手拉手”緊密型協作配套關系,保障重點產業鏈供應鏈穩定順暢。突出生產要素保障,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時,全力以赴幫助企業生產要素、關鍵原輔材料和配套零部件供應,強化部省地多級聯動,建立企業問題訴求協調解決臺賬,落實落細工作舉措,推動解決相關問題,確保企業穩定生產。(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級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加大文旅市場恢復力度。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集中開發一批常態化、特色化文旅體驗項目,打造更多文旅活動(產品)品牌。鼓勵研學旅游、民俗旅游、紅色旅游等文化體驗游,開發一批適應游客需求的旅游線路、旅游目的地、旅游演藝、具有民族特色創意旅游商品。鼓勵有條件的旅游景區開展夜間旅游服務,豐富夜間文化演出市場。(省文化和旅游廳牽頭,省級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強化消費政策供給力度。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廣大中小企業作用,進一步加大促消費活動力度,加強消費促進活動統籌謀劃,突出以節興商,開展好“云集好物”及“彩云”專題促消費活動,加快打造云南品牌購物節,穩住汽車、成品油、家電等重點商品消費,全力提振餐飲消費,鼓勵州、市持續發放“彩云”系列消費券,營造濃厚的消費氛圍。發揮會展帶動消費、引領消費的作用,強化南博會、商洽會等平臺龍頭引領示范作用,引導組織各類中小商貿企業參加各類消費類展會及促銷活動,幫助中小微企業開拓市場。(省商務廳牽頭負責,省級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五)推動物流保通保暢。在已梳理匯總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500多戶我省重點產業鏈供應鏈“白名單”企業基礎上,落實屬地責任,突出保通保暢,在省保通保暢工作機制下,合力抓好貨運物流保通保暢工作落實,確保“原料運得進、產品運得出”,解決企業復工復產中原材料供應、運營成本高等難題,推動企業有序復工復產,暢通實體經濟循環。落實好《云南省全面推廣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實施方案》,確保我省分路段、分車型(類)、分方向、分支付方式等多種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方式落地見效。按照全國統一的《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產品目錄》對符合條件的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降低鮮活農產品的運輸成本。(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物流保通保暢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大服務業困難行業幫扶力度。落實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2022年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2022 年對省內承租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3個月租金,其中,對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減免3個月的基礎上增加至減免6個月租金。督促指導各州、市按屬地疫情防控要求將餐飲企業員工納入重點人群組織開展定期核酸檢測,對核酸檢測給予不低于50%比例的補貼支持。在確保失業保險待遇發放,基金備付能力達24個月以上的失業保險統籌地區,可對當地零售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失業保險政策,符合條件的零售企業提出申請,經參保地人民政府批準后予以緩繳,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國資委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推進城鄉商業體系建設。高質量推進“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促進夜間經濟發展,加快推動步行街改造提升及城市商圈錯位發展,指導昆明市對標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標準,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國際國內影響力的城市核心商圈,搭建城市消費升級平臺。健全農村流通網絡體系,加快建設改造一批縣城綜合商貿服務中心、物流配送中心、鄉鎮商貿中心、新型鄉村便利店,提高農村家電、汽車等重點商品供給質量,提升農產品上行能力,推動縣域商業體系建設。(省商務廳牽頭負責,省級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級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發揮好行業管理主體責任,加強對所管行業復工復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推進機制,積極主動做好中小企業發展形勢分析,組織制定各項具體措施、監督措施落實執行,做好市場預期引導有關工作,確保各項工作舉措落實到位,各州、市人民政府要落實屬地管理主體責任,結合實際情況和各行業特點,推動困難企業復工復產。(省級各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狠抓出臺政策落實。加強政策落實的跟蹤問效,確保國家和省級已出臺的各項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落實落細。對即將出臺各項支持服務業、困難行業及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的政策注重系統化、可及性,切實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讓每一條政策看得見落的痕跡、聽得見落的聲音、摸得著落的成果,使服務業困難行業和廣大中小微企業盡早享受政策紅利、渡過難關。(省政府督查室牽頭,省級有關部門負責,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力促項目落地推進。加快重點項目行政審批審查進度,充分發揮重大項目協調推進機制作用,定期收集重大項目建設存在困難和問題,及時予以協調解決,千方百計加快建設進度,促進重點項目早建成、早見效。(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級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增加困難行業有效信貸供給。對符合續貸條件的企業按正常續貸業務辦理。引導銀行機構對因疫情影響遇到困難的中小微企業主動減免銀行賬戶服務收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等服務收費,合理降低新發放貸款利率。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牽頭,省級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云南省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

融通發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一)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為切實貫徹落實《云南省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工作方案》(云政辦發〔202242號),推動大企業加強引領帶動作用,促進產業鏈上中下游、大中小企業融通,更好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解難,實現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云南省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堅持部門聯動、上下推動、市場帶動,引導大企業通過生態構建、基地培育、內部孵化、賦能帶動、數據連通等方式打造一批大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融通發展典型模式;激發涌現一批協同配套能力突出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通過政策引領、機制建設、平臺打造,推動形成協同、高效、融合、順暢的大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融通發展生態,有力支撐產業鏈供應鏈補鏈固鏈強鏈。

二、工作措施

(一)推動組建一批創新聯合體

1.推動協同創新。推動大企業、中小企業聯合科研院所、高校等組建一批大中小企業融通、產學研用協同的創新聯合體,在技術研發、標準制定、專利布局、綠色發展等方面打造大中小微企業創新鏈。鼓勵承接科技重大項目,加強共性技術研發。鼓勵高校、科研院所與本省龍頭骨干企業共建專業化技術轉移中心。加強科技型中小企業及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領軍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合作。探索建立企業科技特派員機制和校企、院企科研人員“雙聘”機制,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流動到科技型企業開展技術創新服務。(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推動創新成果轉化。推動各類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庫、數據庫向中小企業免費開放,完善科技成果供需雙向對接機制,促進政府支持的科技項目研發成果向中小企業轉移轉化。在科技計劃設立中充分聽取中小企業意見,并支持中小企業承擔項目。鼓勵大企業先試、首用中小企業創新產品,促進中小企業配套產品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省工商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推動標準和專利布局。推動大企業聯合中小企業制定完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協同全球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共同樹立國際標準。引導大企業與中小企業加強知識產權領域合作,共同完善產業鏈專利布局。(省知識產權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工商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形成推廣一批產業鏈融通發展模式

1.推動產業鏈資源共享。梳理重點產業鏈薄弱環節和大企業配套需求,按照產業鏈組織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對接,助力融入大企業產業鏈。推動大企業幫助配套中小微企業改進提升工藝流程、質量管理、產品可靠性等水平,鞏固大中小微企業產業鏈。引導大企業向中小企業開放品牌、設計研發能力、儀器設備、試驗場地等各類資源要素,共享產能資源。(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發揮大企業龍頭帶動作用。推動大企業建設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高質量現代產業鏈園區。鼓勵大企業培育內部創業團隊,圍繞產業鏈創辦更多中小企業。探索搭建中小企業跨境撮合平臺,依托大企業打造中小企業海外服務體系,帶動中小企業共同出海,提高跨國經營能力和水平,融入全球產業鏈供應鏈。(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省工商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提升中小企業配套支撐能力。同等條件下,將為關鍵產業鏈重點龍頭企業提供核心產品或服務的中小企業優先認定為省級專精特新企業,通過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加大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探索搭建一批“小快輕準”低成本產業鏈供應鏈協同解決方案和場景

1.發揮大企業數字化牽引作用。鼓勵大企業打造符合中小企業特點的數字化服務平臺,推動開發一批小型化、快速化、輕量化、精準化的“小快輕準”低成本產業鏈供應鏈協同解決方案和場景。建立包括標準、責任、評價、共享和可持續性等要素的利益共享協調機制,保障大中小企業在產業鏈供應鏈協同發展中的利益公平分配,提升企業協同發展意愿。開展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遴選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廠和典型場景,提升產業鏈整體智能化水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省工商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促進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融通發展。鼓勵大中小企業、商業綜合體等探索和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融通發展的新模式。精準把握個體工商戶困難,開展企業攜手個體工商戶對接活動,形成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協作機制。(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省工商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搭建專業化融通創新平臺。鼓勵各州(市)培育大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融通創新平臺、基地,促進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合作對接。引導大中小企業融通型特色載體進一步提升促進融通發展服務能力,為融通創新提供有力支撐。加強大學科技園及各類眾創空間建設,促進各類創新要素高效配置和有效集成。(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典型示范一批供應鏈金融解決模式

1.引導大企業加強供應鏈金融支持。統籌發揮“政銀企保”銜接作用,組織產業鏈龍頭企業學習商票保貼融資等先進經驗,通過典型引路,鼓勵產業鏈核心企業為上游中小企業確權,延伸核心企業的良好信用至上下游及配套企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探索供應鏈金融新模式。選擇12家具有普遍代表性的物流企業先行試點“運費貸”,成功后再選擇更多企業進行業務推廣。發揮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作用,拓寬抵質押物范圍,便利小微企業融資。鼓勵推廣電子簽章與在線確權,促進供應鏈融資業務發展。對通過中征應收賬融資服務平臺幫助中小微企業實現應收賬款融資的供應鏈核心企業,鼓勵各州(市)積極探索給予激勵。(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全鏈條支持直接融資。引導各類產業投資基金加大對產業鏈供應鏈上下游企業的組合式聯動投資,強化產業鏈整體融資支持力度,發揮資源集聚優勢,為中小企業提供各類增值服務。(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培育融通一批企業人才

1.強化人才培養引進。依托云南省“興滇英才支持計劃”,培養一批創新企業家、先進制造技術人才和先進基礎工藝人才。加大省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支持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培養、吸引和留住骨干人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推動人才共享共用。推動大企業自建或聯合社會力量建立人才學院、網絡學習平臺、公共實訓基地等,打造專業化開放共享培訓平臺,加強對產業鏈中小企業人才培養。探索建立大企業、科研院所、公共服務機構技術型專家人才到中小企業兼職指導和“助企服務員”機制。(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工商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提升人才隊伍融通創新能力。引導大企業開展人才交流、培訓活動,加強大中小企業人才理念、技術、管理等方面交流。組織省內企業家參加中小企業經營管理領軍人才培訓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主題班等,幫助省內企業家拓展融通發展視野,深化融通發展思維,提升融通對接能力。(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工商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相關部門要健全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工作機制,建立重點企業庫、補鏈固鏈強鏈項目庫及相關需求清單,強化省、州(市)、縣聯動,加強協調調度,確保各項工作落地落實。(省級各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政策支持。省級各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通過現有渠道對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給予積極支持。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要聚焦“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扶優扶強,促進大中小型企業融通發展。(省級各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掛鉤聯系。完善領導干部掛鉤聯系民營(中?。┢髽I制度。省、州(市)、縣(市、區)三級四班子領導成員要加強對企業的調研指導頻次,暢通政企溝通聯系渠道,引導企業深化融通發展思維,指導企業提升融通對接能力。(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

(四)強化宣傳引導。開展系列“典型引路法”宣傳推介工作,總結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的經驗做法,擇優形成典型案例,通過簡報或宣傳推介活動等多種形式,推動各州(市)和企業進一步樹立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理念,凝聚社會共識,營造合力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的良好氛圍。(省級各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云南省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

融通發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二)

省科技廳

 

為加強科技型中小企業及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推動企業創新能力提升,激發企業創新驅動內生動力,根據《云南省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工作方案》(云政辦發〔202242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22年,全省高新技術企業凈增數達400戶以上,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達到2400戶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營業總收入、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分別達7800億元以上、6000億元以上;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新增備案1000戶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優化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流程。2022年起,高新技術企業實行全年常態化推薦申報,根據國家申報系統開放情況,增加到23個批次集中評審。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門常年受理審核推薦工作,在高新技術企業推薦過程中進一步簡化審查內容,暢通申報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完善責任共擔、成績共享、協同聯動的工作機制。(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深入推進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放管服”改革。貫徹落實《科技部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簡化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對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營業執照等企業注冊登記證件、專利證書等企業知識產權證件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申請企業可以自主選擇是否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夯實云南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實行全年常態化推薦申報,2022年度新增入庫培育企業力爭達到1000戶以上。根據《云南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建設實施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門自行組織本轄區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受理、評審、公示等規范化工作,及時上報省科技廳備案。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內企業的動態培育管理,進一步提高出庫率,2022年培育庫出庫率力爭達到70%以上。(省科技廳負責)

(四)全面開展“一企一策”培育服務指導工作。對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進行分類,省科技廳組建技術、財務等領域的省級專家服務團隊,對州(市)企業開展“一對一”指導服務。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門同步組建本州(市)專家服務團隊,與省級專家服務團隊共同服務本州(市)轄區企業,指導幫助企業確立技術領域、相關核心知識產權、研發項目立項方向、企業研發費用投入歸集等,形成“一企一策”的專業化意見。根據“一企一策”確定的培育方向,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門督促企業做好申報材料的準備工作、特別是知識產權的申報和獲得。(省科技廳、省稅務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企業協同創新機制。支持科技領軍企業、龍頭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領軍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合作,推動龍頭企業與產業鏈、供應鏈配套的中小企業聯合開展科技創新,促進技術創新成果在配套的企業之間轉移轉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參與共建國家及省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引導高校、科研院所將科研儀器、實驗設施、中試小試基地、數據庫知識模型庫等創新資源向科技型企業開放,按照雙方實際交易額的50%兌付科技創新券,每戶科技型企業每年可使用創新券總額不超過30萬元。(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發揮第三方機構在科技型企業培育中的加持作用。鼓勵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等雙創孵化載體面向企業開展高新技術企業政策宣傳解讀、知識產權申報等服務;鼓勵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門引進各類規范運作的社會化專業機構,參與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探索高校、院所在高新技術企業培育過程中的加持作用,在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知識產權申報等方面,鼓勵支持高校、院所、科技領軍企業與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合作。鼓勵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門委托高校、科研院所為本地區企業開展科技成果轉化評價。(省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教育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建立科技特派員及科研人員“雙聘”激勵機制。探索建立企業科技特派員機制和校企、院企科研人員“雙聘”機制,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流動到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技術創新服務,鼓勵高校、科研院所與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科研人員“雙聘”。同等條件下,擇優支持企業科技特派員、“雙聘”科研人員申報的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省科技廳、省教育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落實科技型企業培育相關政策。貫徹落實《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29條措施》、《高新技術企業“三倍增”行動計劃》、《加強雙創孵化載體建設8條措施(試行)》、《云南省科技創新券實施管理辦法》、《云南省科技金融結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政策措施,積極兌現各項優惠政策;各州(市)、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要加強與本級財政部門的溝通,確??萍夹推髽I培育各項優惠政策及時得到兌現。(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自然資源廳、省投資促進局、省衛生健康委、省外辦,各州、市人民政府負責)

(九)研究制定加快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發展的政策措施。借鑒其他?。ㄊ?、自治區)好的經驗做法,結合云南實際,制定《高新技術企業加快發展9條措施》,進一步完善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發展政策體系,推動我省高新技術企業實現倍增目標任務。(省科技廳牽頭負責)

三、組織保障

(一)營造全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發展的良好環境。充分運用各類媒體,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及相關培育政策的宣傳力度,挖掘典型事例和經驗做法,樹立尊重創新、尊重科技、尊重科技型企業的良好導向,在全省范圍內營造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發展的良好環境。

(二)建立部門聯動培育工作機制。加強與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等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協同,力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推送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科技型企業。加強與財政、稅務部門的溝通聯系,積極開展企業稅前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歸集的服務指導。建立科技型企業培育工作調度機制,不定期召集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門、高新區管委會研究科技型企業培育進展情況。

(三)加強科技型企業培育的督查通報。加強對各州(市)科技型企業培育情況的跟蹤和分析,定期通報各州(市)科技型企業培育進展情況。各州(市)2022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是2023年度州(市)科技經費安排的重要參考,樹立“獎優罰劣”的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導向。

(四)開展科技企業信息監測。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門要做好信息監測、統計及報送工作,指定專人負責,于每月20日前向省科技廳報送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情況。省科技廳及時掌握各州(市)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情況,并對下一步工作進行統籌部署。

 


云南省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

融通發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三)

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

 

為切實貫徹落實《云南省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工作方案》(云政辦發〔202242號),更好發揮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促進企業融資、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解難的作用,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云南省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推廣應用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盤活中小微企業應收賬款等動產擔保品,挖掘企業融資潛力,拓展企業融資渠道,將動產資源轉化為信貸資源,助力企業可持續發展。動產融資擴面增量,供應鏈核心企業范圍不斷擴大,形成融資長效機制。

二、工作措施

(一)發揮部門合力推廣應用。組織引導有融資需求的民營、中小微企業積極運用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開展應收賬款融資,通過平臺發送融資需求。推廣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應用,進一步推動拓寬中小微企業抵質押物范圍,發展碳排放權配額、林業碳匯、排污權、訂單、倉單、提單、保單、經營權、收益權及存貨、活體畜禽等動產和權利擔保品抵質押,進一步提高融資效率,優化營商環境。(省工業和信息廳、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科技廳、省工商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持續提升融資服務水平。各金融機構要加強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相關政策、成效及應用宣傳;優化動產融資業務管理流程、制度,積極拓展中小微企業動產抵質押范圍,對資信良好、經營良好的中小微企業建立起融資綠色通道;對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推送的融資需求及時辦理,提高金融服務的及時性、精準度和效率;積極與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進行系統對接,提高中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效率;加強動產和權利擔保融資業務創新,推廣“政采貸”及供應鏈融資產品。將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查詢納入信貸管理流程,做到規范準確登記、應登盡登。(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抓好重點突破支持發展。依托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推動政府采購部門、供應鏈核心企業支持中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通過系統對接實現全流程、高效率、可持續的線上應收賬款融資。國有大中型企業要發揮供應鏈核心企業作用,主動確認應付賬款。各地要借鑒政府采購接入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的成功經驗,積極推廣“政采貸”業務,在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中發揮作用。推廣電子簽章與在線確權,促進供應鏈融資業務創新發展。(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省國資委、省財政廳、云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工商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組織保障

(一)加大政策支持。各地區各部門應重視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助力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意義,加強統籌推進應用,積極協調政策支持和引導措施。對通過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幫助中小微企業實現應收賬款融資的供應鏈核心企業,各地區積極探索給予激勵。(省級各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宣傳推廣。積極利用各類媒體,深入宣傳《國務院關于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的決定》、《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辦法》等政策規定以及動產擔保融資典型案例,鼓勵發展動產融資。相關企業主管部門加強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推廣應用的政策宣傳、組織工作。(省級各有關部門負責)

(三)加強財務管理。相關企業主管部門指導、推動中小微企業健全財務制度,建立現代企業財務規范,提升企業融資能力。增強中小微企業誠實守信意識,打擊虛假融資、惡意重復抵質押、惡意轉讓質物等違法行為。(省級各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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